□陈明(湖北文理学院)
据9月2日《新京报》报道,问卷星平台在问卷结束后设置抽奖程序,其中包含“5.5元微信红包”“2400元购物券” “感谢参与”等, “中奖率”高达100%,但是“中奖人”最终需付费才能拿到“奖品”。问卷星平台借“抽奖”为销货做宣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应及时规范与管理。
问卷星平台设置的“抽奖环节”,踩中了消费者的“可得性”心理。问卷星平台以一种抽奖的“游戏性”方式,使消费者得到心理满足。100%的中奖率,让每一次的抽奖都给予消费者即时的反馈,每一位消费者在其平台都不再是“中奖绝缘体”。而“奖品”又是以低价呈现更高价格的商品,消费者就这样以一种“捡漏”心态落入“消费陷阱”中。不仅如此,问卷发起方通常为企业、校园等组织,消费者会出于对问卷发起方的信任,或认为抽奖环节是发起方设置的,而去参与抽奖。消费者就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幸运星”砸中。
问卷星平台的虚假抽奖环节,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自身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黑猫平台上显示,有关问卷星的投诉有400多条,其中就包含因为抽奖被诱导消费的投诉。其他社交平台上,关于问卷星平台抽奖商品货不对板、退款难等问题也多次出现。问卷星作为规模最大的在线调查平台,如若一直不进行整改,将极大破坏其与用户之间的信任关系,更不利于其长久发展。
防止此类虚假诱导消费事件再现,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更需要企业平台树立责任意识。市场经济是信用契约经济,企业的发展不应以“利用”“诱导”消费者为手段牟利,而应在质量服务上下功夫,赢得消费者认可。同时,消费者也需加强警惕,在面对“中奖”“免费”诱惑时多一点思考,避免被卷入商家营造的消费漩涡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明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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