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提前5天参加培训班,其间绕道多地游玩,虚报住宿费、差旅费公款旅游”,“招商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梳理2024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有多名党员干部涉及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以及其他隐形变异公款旅游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月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较之于之前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如今的违规“公款游”更加隐蔽,更难寻觅踪迹。他们为达到公款旅游的目的,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比如,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顺带游”,增加人数“搭车游”,转嫁费用“公权游”等等。他们的规避手段似乎能瞒天过海,然而,这些党员干部过于自信——狡猾的狐狸终归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5条,就对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情况做出了明确处理规定。所以,即便穿上了“隐形衣”,公款旅游隐形变异,变的只是手段手法,却变不了违纪违法事实。
在笔者看来,那些“拐道”赏景的党员干部,一旦东窗事发,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关键。也就是说,我们应当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把握隐形变异规律特点,筑牢公款旅游的防火墙,让党员干部不敢觊觎“墙外”的风景,这才是最终目的。
那么,该如何严防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呢?
首先,统筹各个监督力量,擦亮社会监督“探头”。群众是监督的高效“探头”,每一个游客,都有可能成为举报官员违规旅游的“朝阳群众”。甚至有时候,游客的一段不经意视频,就有可能将党员干部进镜头。如果是工作日旅游,党员干部就有违规的嫌疑——是否利用了不当理由出游?是否存在公款旅游?
其次,打破各部门的数据壁垒,精准锁定线索,揪出狐狸“尾巴”。既然是想钻公款旅游的空子,那么,就一定存在报销发票。纪检监察部门则可以联合公安、交通、税务、审计等部门,让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从消费的票据、行程等环境追踪,依靠科技手段和数据平台开展靶向监督,最终让变异的公款旅游显出原形。
再者,各级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款出行。比如,不允许到景点、风景区召开公务会议;比如,监督参加会议人员的行动轨迹;比如,用刷脸签到、钉钉报位置、留存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督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等等。
总之,只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打破数据壁垒,堵塞制度漏洞,并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只要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起公务外出全覆盖“扫描”,纠治“四风”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我们就能练就精准识别的“火眼金睛”,揭掉公款旅游“隐身衣”。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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