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星宇 (山西大学)
5月20日晚8时许,山西晋中学院流浪网红猫“刘海”被人掐死,众多学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谴责虐猫者。随后,记者致电晋中学院,校方回应:“系里面已经对这个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了,会按校规校纪来。”5月23日,晋中学院再次回应:“学生已经报警了,高校派出所介入,已经掌握了证据,现在正在调查处理,将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最后下结论。 ”(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虐待动物的事件屡见不鲜。前不久,“考研第一疑因虐猫被拒录”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4月中旬,江西师范大学学生郭某虐猫被开除学籍;4月15日,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范某虐猫校方对其予以退学……一次次触目惊心的事件,让我们不禁发问:为何此类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人的道德素质缺失,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目前,我国只有面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对于虐待普通动物的不端行为,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称之为违法行为。这便导致很多虐猫虐狗事件难以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更多的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虐杀动物不仅侵犯了动物的生存权利,更反映了施虐者对生命的冷漠。此次事件中,虽然晋中学院表示会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但现行的校规校纪是否足够完善,是否能够有效预防和惩处此类行为?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应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惩罚,以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法律与道德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个体行为规范化的双重保障。尽管校方已经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但这种行为的出现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保护动物权益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更应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培养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同情心。当然,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当事人。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高校同样需要反思:我们在关注学生成绩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对他们道德品质的培养?
高校不仅是知识传授的场所,更是价值观塑造的熔炉。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应当学会如何与他人和谐相处,如何尊重生命,如何在压力和挑战面前保持理性与克制。因此,高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让他们明白生命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在行为上做出更加负责任的选择,以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此外,高校还可以加大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虐待动物的严重性。
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动物同样是地球上的生灵,它们与我们共享这个星球,理应得到尊重和关爱。高校虐猫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个案,它反映了社会在校园文化建设、法律与道德责任方面的诸多不足。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其尊重生命的意识推动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自由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郭星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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