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昂(吉林大学)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对此,大同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已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9月24日 《法治日报》)
近些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有校园霸凌事件出现在公众眼前。这几天,“家长联名要求劝退霸凌学生”的舆论风波还未消散,就又出现如此严重的极端霸凌事件,也将社会的目光再一次转移到“校园霸凌”上。根据2019年我国最高检发布的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这一系列数据令人触目惊心,也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校园霸凌”,对“霸凌”之“恶”说不。
要知道,“校园霸凌事件”绝对不是一个“过分的玩笑”,而是需要严肃审视的社会议题。它不同于一般性的校园安全问题,其在实施手段和行为性质上更为恶劣,也往往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在此次事件中,根据媒体此前报道,上小学的小强(化名)遭受同班两位男生长达一年半的欺辱,涉及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等恶劣行径。长期霸凌的阴影,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伤害,更会让受害者遭遇严重的心理创伤。如果这种霸凌不能得到及时制止,这种创伤不能得到有效治疗,很可能在受害者的心头留下“伤疤”,成为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霾”,影响受害者一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针对该事件中霸凌者极度恶劣的手段,很多网友表示“吃惊”和“不可置信”。应该说,在公众的印象中,大家很难将一个四年级的学生和“恶意殴打他人”“强迫他人舔生殖器”等行为相联系。这也暴露了当下的一个问题:随着各种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未成年人接收信息的门槛越来越低,接收的信息也鱼龙混杂,这使得他们过早地接触到成人世界的信息。然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并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误导,在“做好”与“做坏”之间徘徊。加之,很多学校缺少向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识,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十分浅薄,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还要看到,这些年,“校园霸凌”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国家虽然通过出台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对“校园霸凌”问题,学校乃至整个社会更关注的仍是事后的惩戒和科学教育,而在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环节缺乏深层认知。当然,严惩“霸凌者”可以形成震慑力,有助于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但是,留在受害者心头的“阴影”却不能轻易“照亮”,如果可以把“霸凌”扼杀在摇篮内,就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其对双方的影响。
因此,一方面,必须做到事前早预防。这需要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真正把学生放在教育的中心位置,在注重知识和技能层面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人文教育。尤其在未成年人三观建立的关键时刻,更要向他们普及法律常识和校园霸凌的危害,要教育学生不随随便便欺负别人,也不能随便被别人欺负,让校园霸凌的种子“无土可种”。
另一方面,也要做到事中早干预。这需要家校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校园霸凌”之殇。对学校来说,要及时关注学生的言行举止,一旦发现有校园霸凌的“苗头”,要摒弃“小事化了”和“遮遮掩掩”的态度,该处理处理,该上报上报,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而对家长来说,平时也要和孩子多沟通,关注孩子的在校生活,向孩子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教导孩子在不做霸凌者,也不要做被霸凌者。相信在多方合力下,一定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和事后解决的防范流程,让每一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昂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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