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7月31日,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三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开展救援。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马队以及向导,向4名游客索要救援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于是,4名游客被告上法庭。近日,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9月22日《法治日报》)
私闯无人区被困,获得救援之后,到底该不该支付救援费用?在以往的时候,这种情况多数是免费救援的。要么是参与救援的公职单位不收取费用,要么参与救援的商业机构的费用由政府出资。虽然已经是“约定俗成”,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能心安理得,就能坦坦然然。
是不是需要支付费用,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正常的旅游,那么出现了被困的情况,当然需要公益救援。而实际上很多情况属于旅游的驴友有着“驴脾气”,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明明知道存在危险或者是禁止进入的区域,非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探险。出了事情之后,不仅给自己添了麻烦,还给有关部门增加了负担。
正如当地索要救援费用的商业机构说的那样:“他们不理会警示牌,自己跑到无人区,我们将他们救出来,他们不应该承担救援费吗?”可以说,这起救援是4名游客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既然自己是有错的,那就应该承担自己的错误,因此法院进行了现场释法,经过调解,4名游客支付了救援费用。
私闯无人区并拒绝支付救援费用,这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藐视。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应该认识到,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资源。这堂生动的法治课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忽视法律的存在。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那些违反法律、忽视责任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惩罚。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被困事件”一再发生,可是一些人就是不长记性,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不说,还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这样的费用不能总是“政府买单”,不能总是“花别人的钱,自己不心疼”。冒险行为不能是一场闯关游戏,我们应该珍惜公共资源,尊重他人的付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人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私闯无人区支付救援费,一点都不冤,自己作的,凭什么让公共资源承担?花钱买教训挺好的,就得治治驴友的“驴脾气”。愿每一个人都能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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