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鑫 (重庆大学)
近日,一女子发文称自己与丈夫节后开车返程,被堵在湖南省内高速之上,发现部分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她与丈夫将违规车辆拍下上传到湖南高速检查便民服务平台,在一个星期之后便收到了来自官方所发布的财政奖励。但在该女子的评论区当中,却不乏对于这种举报行为的质疑声音。不少评论认为她依靠举报他人所获得的钱财实属烫手,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对此,该女子硬气回怼道:“道德感高的建议别看。另外,依法办事没啥烫手的。”(2月22日 新黄河)
首先,违法行为存在的本身就应该得到举报。在该女子的评论区当中,为何会出现大量并不友好的评论,其大概率便是因为高速抢占应急车道行为早已屡见不鲜,甚至许多人都参与其中。但我们需要认知的是,高速抢占应急车道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尤其是在春节期间,高速公路之上往往就会更加频繁的发生事故,那么应急车道就会显得更加重要。所以,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又何错之有呢?
其次,我国公民也应该自觉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当中。当我们将视线放置在高速公路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这一行为当中,我们就应该意识到社会当中存在着更多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或许就有可能在未来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但仅仅依靠政府机关的治理与防备,可谓捉襟见肘,只有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才能获得更好成果。同时我们作为公民,本身有权利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当中,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就是对于社会行为的一种规范。就如《人民日报》所言:“民众是公共安全保障的主体,既是公共安全保护的主要对象,又是实施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力量”。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全国各地机关对于举报都是采取支持态度。在社会生活当中,公共机关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那么一些细小甚微的环节便需要群众的参与,但单纯的帮助又并不现实。于是,各地都对于部分举报行为有着奖励制度,以期获得更好的社会治理效率。广东省在去年国庆假期之前整理了全省各地级市举报占用应急车道流程;安徽省自2016年至2020年举报奖励花费315万元以上,参与举报人数从第一年的600人增加至2万多人;北京市2021年非现场处罚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同比下降了21.2%。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加以奖励是正确的行为,那么回到该事件当中,女子依法办事所获得的行政奖励又何来烫手之说?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更迭而来。而公民整体的基本素质以及教育水平却始终有所差距,这也导致部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还存在着些许缺陷。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法律才是一个社会的底线,而并非道德。或许在高速公路当中拍摄他人违规车辆进行举报以获取经济价值有着投机取巧之嫌,但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某些所谓的道德标准而降低法律的要求。只有每一位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的公民认知到法律这个底线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每一个人都依法办事,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存在举报奖励之事,自然也就不会存在拿到财政奖励反而烫手之言。
来源:红网
作者:许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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