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兰州大学)
近日,一女生高考前骑车撞死人获被害方亲属谅解,未被检方起诉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8月20日,云南财经大学的陈一函同学在红网上发表了《女生高考前撞死人不起诉,法律人性化与规则性相结合的成功实践》一文,认为这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体现了法律的温暖。同时,也有其他一些媒体及自媒体作者发表相关文章,赞扬这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笔者认为,本次事件当中,一些媒体的报道内容缺漏,解读有断章取义之嫌,这样会造成群众的误解,不能很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首先,此次事件当中,不能用人性化取代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媒体的报道当中,着重提及法律的人性化而不提及程序的严谨性,这会给人造成一个误会,即“人治大于法治,人治优于法治”,但需要注意,这次检方的处理程序严谨且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为了听取侦查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从而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相关的律师也指出,检方不起诉需要走的流程包括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公开审查等流程。根据《鲁中晨报》的报道,此次事件当中,灌云县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严格走完了规定程序。但这是其他一些媒体报道所缺失的,只是着重提到了受害方的原谅,并以此归因,是不负责任的,这会引起大众的疑问:起不起诉只凭受害人或者检察院?
其次,赞扬司法人性化的同时,也应该提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具体情况,更应该记住这次的惨痛教训。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处理值得肯定,不起诉的结果受害者家属能接受、听证人能接受、社会也能接受,人性化司法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一些报道有失偏颇,让本该赞扬的事情“变了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具体情况,如何赔偿、如何协商等问题,没有出现,纵使受害人不愿意透露,退一步来讲,对于该女生的惩罚也应提及。并且,地方检察院在处理过程当中,已经给予了该女生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掐头去尾”的报道,评论又建立在这样不完善的报道之上,难怪会造成大众误会。纵使新闻再“惜墨如金”,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在赞扬的同时,对错误的归纳总结也必不可少。
最后,新闻应该力求全面、客观、真实。新闻的篇幅有限,对新闻事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报道中总是有所取值,但应该尽可能还原事实。就此事而言,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推进溯源治理,发现该路段事故率较高,通过调查发现,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后检察院联合地方职能部门,整治了相关安全隐患,体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些媒体或自媒体在宣传稿中,直接简化成了“女生因高考撞死人不起诉……”“女生高考前撞死人不起诉……”等标题,引得人们满脸疑问,这样既不能做好宣传,还会适得其反。
来源:红网
作者:张锐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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