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璇茈 (西南大学)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就严把教师“入口关”、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保障教师惩戒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8月29日 央广网)
在教育领域,教师惩戒权一向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此次政策的出台,为教师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旨在通过强化教师的管理职能来维护课堂秩序。然而,这一举措究竟是教育管理的有效盾牌,还是师生关系中的隐形壁垒,值得深思。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赋予教师更明确的惩戒权无疑是对教育秩序的一种有效保障。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教师经常面临课堂纪律松弛、学生行为失范的困境。在缺乏足够惩戒手段的情况下,教师的管理效果往往大打折扣。此次《意见》既确认了惩戒权的合法性,又鼓励教师在教育管理中积极履行职责,无疑为教育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通过赋予教师惩戒权,学校能够有效地应对课堂上的不当行为,提升教学质量。对那些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教师能够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还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提升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与行为规范,从而维护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然而,这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惩戒权的实施不可避免地涉及师生关系的复杂性。如何在行使惩戒权时做到既有效又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惩戒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教育规范,否则容易引发滥用风险。不当的惩戒手段不仅可能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还可能导致师生关系的紧张,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业表现。
此外,惩戒的实施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惩戒不仅仅是对不当行为的制止,更应当以教育为导向,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因此,教师在施行惩戒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成长背景,以确保惩戒措施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避免将惩戒权变成对学生的不公正对待。
为确保惩戒权的有效实施并避免其成为师生关系的隐形壁垒,必须在规则执行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点。教师需要在实施惩戒时始终以教育的初衷为导向,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的相关培训,确保他们在行使惩戒权时具备法律知识和教育技能,公正、科学地施行惩戒。
总的来说,《意见》的出台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平衡纪律与关怀、规范与尊重,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有责任感、有自律能力的公民,而惩戒权作为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规则与关怀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才能真正服务于教育的本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吴璇茈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尊龙凯时首页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