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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卧室装摄像头,切莫以爱之名伤害子女-尊龙凯时首页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2024-07-29 1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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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日,大二女生李同学因不满父母管教独自到北京兼职。在地铁朱辛庄站,李同学找到民警称不愿回家,但又担心父母找她,提前跟警方报个备。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李同学和她父母分别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李同学父母同意立即拆除卧室里摄像头,双方互相理解,李同学回家和父母团聚。7月26日,此事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部分网友认为,在卧室装摄像头的行为不妥,父母不应控制欲太强,需尊重孩子隐私。(7月28日 《齐鲁晚报》)

在女儿卧室安装摄像头,父母可以随时监视女儿在卧室里的情况。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爱,父母在掌控女儿行动的同时,女儿的个人隐私也被“偷窥”得一览无余。笔者认为,个人隐私不是家庭私事,父母管教别“过界”,子女的个人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此事件警示父母也要尊重和保护子女个人隐私,切莫以爱的名义,侵权伤害了子女。

现实生活中,许多孩子不愿意和父母沟通,一些父母为了掌握孩子的动向,便采取跟踪、监视等隐秘的方式,比如,在女儿卧室装摄像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父母或许认为,这是为了管教孩子,防止孩子“走歪路”,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殊不知,这种爱不仅“束缚”了孩子的自由,也会让孩子产生抵触心理,反而伤害了孩子。甚至少数孩子在父母面前或摄像头下,刻意表现为“乖乖孩”,一旦脱离父母的监视范围,便暴露了出顽劣或不好的一面。可见,父母监控孩子隐私的做法,往往起不到多大效果,或将加剧与孩子间的矛盾。

事实上,父母用摄像头监视孩子个人隐私,也对孩子造成了侵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则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也就是说,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秘活动,受法律保护。本事件中,父母在女儿卧室安装摄像头,“偷窥”女儿的个人隐私,已不是家庭私事,而是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可喜的是,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互相理解,父母立即拆除了摄像头,纠正了伤害女儿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此事件也折射出摄像头安装的乱象,亟待采取措施整治。首先,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有效遏制偷拍等乱象,以保护个人隐私。其次,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了解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以及未经允许在孩子卧室安装摄像头的违法性,让父母或监护人主动拆除侵犯孩子隐私权的摄像头。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父母管教孩子也要有边界,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要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并给予更多的信任和关爱,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类似“偷窥”孩子个人隐私的行为,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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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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