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 (吉首大学)
巴黎奥运在即,最近有一位荷兰运动员引起了争议。他就是沙滩排球运动员史蒂文·范德维尔德,今年29岁。除了“运动员”,他身上还有一个撕不掉的标签——强奸犯。2014年19岁的史蒂文强奸了一名12岁女孩,最终,他被判4年监禁,不过他仅仅服刑了1年多,2017年就获释了。出狱后,史蒂文貌似并不是十分服气:“我真地很想纠正我在被关押期间,外界写我的那些谎言。”目前,他和搭档已经获得了巴黎奥运的参赛资格。不过,荷兰排球联合会还没批准最终的运动员选拔结果。
不得不承认,在该名运动员的复出事件上,国际奥委会和荷兰奥委会表现出了难得的“宽容”和“大度”。毕竟,如果没有官方的支持,恐怕有强奸背景的运动员连参赛资格都拿不到。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体育竞技和道德责任之间不存在关系吗?
毋庸置疑,道德责任是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元素,从历史经验来看,没有哪一个道德缺位的国家能够塑造优良的公民伦理素养和社会风尚。更何况体育竞技只是社会存在中的一小部分,其必然也不能脱离道德责任。
从公开的信息中不难猜测,之所以该名运动员能够获得奥运资格,大抵是考虑到他和搭档世界排名第11位的成绩。坦白讲,即便是有为国争光的潜力,但有这样犯罪背景的人实在不宜出现在如此正式的场合,更不要说成为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诚然,法律给予了他应有的惩罚也给了他自由,但显然在道德层面他的所作所为难以获得宽恕。
接下来,国际奥委会和荷兰奥委会权衡体育竞技和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是势在必行之举,必须严肃商讨是否允许这样一位有前科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此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认真反思,这样严重违背奥运精神的运动员不仅没有遭到封杀,反而还拿到了参赛资格。这无异于向世人昭示,成绩比道德更重要,简直是荒谬至极!
尽管,我们无法左右个体的道德,但这不代表社会可以公然放任德行有亏的人“招摇过市”。特别是对这类特定人群的道德品质应有更高的标准要求,正是因为他们身份特殊,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如不严格制约,社会道德也迟早走向溃败。也有人说,这么优秀的运动员何不给一个机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机会都是自己争取的,不是别人给的。而至于史蒂文,在十年前就亲手毁了自己的机会。没有人不让他在这个社会生存,只不过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许他的前途再没办法挽救,那被侵害女孩的未来又有谁在乎过呢?
“德者,本也”,体育竞技也罢,其它事也罢,都脱离不了道德责任。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这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有人性伦理的社会,绝不需要一个高能却无德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或能修炼,无德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却再难修补。诚然,目前国内外均没有明确禁止有犯罪前科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奥运会的法律规定,亦无明确授予相关职能部门限制有犯罪前科人员成为公众人物的规定。但需要明确的是,把不违法的社会最低行为标准等同于引领社会风尚的公众人物的行为标准未免过于“宽容”。
社会不能走向集体人性向下探底的路,高能成了复活卡,无德成了正常,甚至他们都赫然不是赧然招摇过市。对此,重新拾起奥运精神和社会道德良知,就能清楚史蒂文到底应不应该出现在巴黎奥运会的赛场。
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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