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喜庆
近年来,各地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钻空子、搞变通公款旅游问题仍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5月,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933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35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46人。(6月2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款旅游问题陋习甚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整治公款旅游之难,难在防止反弹。虽然这些年我们狠抓作风建设,遏制公款旅游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钻空子、搞变通公款旅游问题仍时有发生。
2014年9月,中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黄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有一些单位和不法官员管不住自己,暗箱操作涛声依旧,他们打着开会、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幌子,让公款旅游“改头换脸”,“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搭车游”等现象屡禁不止。
公款旅游“改头换面”,之所以被一些单位和官员所青睐:一是借培训开会之名组织公款旅游,理由比较充足,一般都选择到外地景区,不容易受到当地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消费起来更加保险;二是借培训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在外地消费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活动更加生动有趣,可以不花自己的一分钱,就能在名山大川中陶怡情操;三是“改头换面”的公款旅游处罚力度小,由于借培训名义,打着“开会”的旗号,参加人数众多,即使被纪委监委查处曝光,也可“法不罚众”,用一句“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就算完事。
因此,坚决整治公款旅游“改头换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开相关细节,在处理上狠下“重拳”,不搞“下不为例”,做到依法依规查处,杀一儆百,才能体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隐形公款旅游的监管力度,让官员的公款消费无处可用。同时,应完善相关制度,打牢思想根基,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才能坚决杜绝“改头换面”公款旅游。
来源:红网
作者:胡喜庆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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