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雨煊(重庆大学)
不久前,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隔空猥亵”案例,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雄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12月25日 《中国新闻周刊》)
隔空猥亵一词是指在互联网以“个性交友”“分享兴趣爱好”等名头,诱导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 “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的猥亵方式不同,儿童在网络上进行聊天家长往往难以发觉,因此也更难以规避。
很多家长由于工作太忙,难以拿出时间照顾孩子,便给孩子留下一部手机来消磨时间,手机上新鲜事物多,能满足孩子的求知欲与好奇心。也正因此,很多儿童长时间接触网络信息,难免会接触到不良内容。网络上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选择年纪小的“好骗”的孩子下手,编织完美的借口来达到侵害的目的。
在很多时候,儿童并不能正确认知发给对方视频和图片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预防“隔空侵害”,家长们需要重视儿童的性教育问题,帮助儿童正确认知性别问题,合理监督儿童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为孩子保留独立空间,但是不能为坏人留下下手时间。另一方面,家长也需要注意适当陪伴孩子,加强与孩子之间的互动交流,手机虽然便捷好用,但是并不能取代亲情。
来源:红网
作者:栾雨煊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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