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泉儒(宁夏大学)
正在悠闲泡温泉的婷婷(化名),却突然发现自己成为了别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经了解后得知,原是婷婷消费所在的温泉度假村为了营销,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度假村内游客们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了出去。(4月15日 法治网)
随着直播行业的火爆,商家利用顾客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现象屡见不鲜。此事一出,众多网友纷纷现身评论区,吐槽自己在聚会、健身、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的经历。
直播真实的消费场景确有营销奇效,能使直播间的潜在消费者“眼见为实”,继而“跃跃欲试”产生消费的欲望。观众通过直播间能清晰地看到消费场地和服务设施,通过评论区能了解商品及折扣力度,处在消费场景中的顾客更是化身为商家免费的“效果展示”,可以说,直播营销对于商家而言百利而无一害。面对引流的诱惑,众商家纷纷摆好镜头,想要抓住直播的流量。
但店内有营销直播,应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偷拍、隐瞒的方式绝不可取。且不说泡温泉本就是较为私密的活动,直播营销一旦成为商家盈利的说辞,无孔不入的直播镜头下,顾客的权益何从保障?把场景中的顾客当成直播素材,将人物化,降低了消费者的地位,天平的平衡倾斜,商家的底线还能守住吗?
未经允许摄录他人,涉嫌违法,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成为商家营销的牺牲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顾客无需为商家的免费营销买单,抱有侥幸心理的商家,不妨转换营销手段,莫把顾客裹挟进利益的镜头下,要懂得为消费者守护隐秘的消费空间。
调转镜头并不难,难的是以真诚之心对待顾客。顾客处在实体店中,一举一动皆在商家的“监控”之下,直播镜头自然防不胜防。等待消费者要求删除视频自己维权,也只能是亡羊补牢。只有商家自身懂得调转镜头,主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买卖共赢。
消费场景中的顾客扮演不了商家心中的营销角色,引流的重任也莫要让顾客承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隐私一个安全的空间,真诚的心和周到的服务自会“揽客引流”。
来源: 红网
作者:杜泉儒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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