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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单向“查账权”:保护妇女权益,也要兼顾性别平等-尊龙凯时首页

来源:红网 作者:郑博予 编辑:张瑜 2024-04-11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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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予 (北京大学)

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过的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4月11日 红网)

这一突破性立法,无疑为女性在婚姻中的经济地位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实质性保障。在未来,立法仍需继续完善。只有当“她权利”与“他权利”得到同等尊重,更加透明、健康、和谐的夫妻关系才能得以实现。

“查账权”的落地,为女性打破家庭财务黑箱,争取合理权益树立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夫妻一方隐瞒、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其中受害方常常是女性。例如,在北京一中院近年审结的婚姻纠纷中,男方在外举债并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占总体的73%。此外,在我国,全职妈妈的比例也高于全职爸爸,全职妈妈很容易遭遇丈夫对家庭财务状况的故意隐瞒,从而在离婚纷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去年五月,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近20年全职太太的妻子在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且其丈夫在诉讼期间,将名下的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了与前妻生的女儿。因而,该条例的落地能够让女性在面临婚姻纠纷时,打破信息不对等,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支付等问题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不过,夫妻财务透明化的立法不能止步于此。诚然,很多女性在婚姻财产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女性拥有更强经济实力的情形也并不鲜见。仅仅基于性别赋予女性“查账”的权利,则无异于在制造不平等的特权。法律理应让每个人的合理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宪法》和《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则也意味着男性应当被赋予同等的调查取证权,从而让夫妻的财产处于彼此透明的状态。这不仅有助于建立和维护更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充分保障双方的知情权与财产权,也有助于弱化传统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家庭分工认知,真正推动性别平等的进程。

婚姻立法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则条例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所有问题,但该条例无疑是推动夫妻之间建立起更加安全、信任、透明的关系的有益尝试。在法治不断进步的年代,我们期待更多女性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期待建立起一个更加平等与和谐的婚姻环境,真正实现《民法典》中对婚姻关系的愿景——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来源:红网

作者:郑博予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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