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6月10日,上海宝山公安发布通报。6月8日,徐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吴淞大桥转外环匝道时,开“斗气车”故意急刹车,造成后方车辆追尾。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目前,徐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6月10日 澎湃新闻)
开“斗气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行为,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在高速、快速干道车速普遍较快,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伤亡,情节严重的,斗气司机还可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年6月4日12时18分许,驾驶人黎某成、陈某畅在广深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宝安区新安五路跨线桥路段开起“斗气车”,双方你来我往,直接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3辆机动车发生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黎某成、陈某畅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超速超车,追逐竞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情节恶劣,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上海宝山男子徐某开“斗气车”,造成后方车辆追尾,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无人受伤。徐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行拘,实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值得同情。
开“斗气车”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或次生事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案例不啻给所有驾驶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开车除了要遵法守规,心平气和也很重要。守法文明驾驶,一定远离“路怒症”,不要让自己也成为文明素质不高的“造怒者”。开车碰到“造怒者”“路怒者”,要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切不可因为对方“造怒”,自己就跟着“路怒”,最终被法律惩处,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瑜
本文为尊龙凯时首页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