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下称南营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时明确表示,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10月17日 上游新闻)
同一家公司的收费站为何收费标准不一?南营所相关负责人称,每个收费员工作经验不一样,“可能他把紫薯当成了红薯,录入时写的是红薯。”该负责人解释,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能否走绿色通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该通知附有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红薯在目录名单上,紫薯不在目录名单上,所以要收费。“我们只是照章办事。之前樱桃不收费,车厘子收费,也有过争议。目录更新后,这个争议没有了。也许目录再次更新,红薯和紫薯的争议,也会没有。”
这次事件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界定鲜活农产品,位于《目录》之外的鲜活农产品是否能免除通行费。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不同收费站对此的判断是不同的。一方面,免费放行的收费员显然是站在更加人性化的角度,对于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另一方面,收费的一方则是“照章办事”,略显刻板。对于双方的行为,不能简单判定谁对谁错,而是应该理性看待其背后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滞后的问题。随着农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以及人们消费喜好的改变,一些曾经的小众农产品逐渐大众化,而绿通《目录》的滞后,便会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白马非马”的争议性问题。此前也发生过苹果蕉和芭蕉不属于香蕉,不能走绿色通道的情况。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绿通目录进行扩容,对于具有争议的农产品,比如西红柿和圣女果、樱桃和车厘子,应该及时纳入免费通行行列。
其次是对于高速收费标准的统一。比如这次的高速紫薯收费事件,即使是同属于湖北省的两处收费站,其评判标准都不一样,难免会让人们产生对收费标准不公平的质疑。因此,有关部门除了要对鲜活农产品的分类标准进行明晰,还应该对收费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加强对于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培训,从而保证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高速绿通收费能否更加人性化,不仅需要收费站工作人员具有灵活变通的能力,遇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需要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应的政策规定。如此才能真正做到降低鲜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守护好群众的“菜篮子”。
来源:红网
作者:林文博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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