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昂(吉林大学)
10月16日8时许,四川成都崇州市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致肾挫裂伤,引发全网关注。10月17日17时许,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就“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肇事犬只已被捕获,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10月17日 极目新闻)
相信看到“两岁女童遭猎犬撕咬致伤”这段视频的网友,都会感到惊吓,进而感到愤怒。在小区中出现自由活动的大型恶犬,本就令人心感不安,对一个孩子来说,遭遇这样的事情,很可能给她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调查清楚,将狗和主人“绳之以法”,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这一事件引发网友对恶犬行凶伤人,其主人如何担责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养狗人明知是存在风险的烈性犬,却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不仅暴露出个人素质问题,更涉嫌违法违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跳出个例看,这一事件其实是近年来养犬管理方面的一个“缩影”。根据《2023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数据,今年我国猫狗数量达到1.2亿只,中国养猫养犬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随之而来的,是时有发生的宠物伤人事件,其背后暴露出多方面的漏洞,比如,明明是被禁养的恶犬,为何会光明正大地出现在小区里?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对宠物的管理?
可以看到,一方面,面对越来越普遍的养宠行为,现有的养犬管理法规条例并没有跟上这种快速变化。回到这一案件中,根据成都市2010年出台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事发小区所属区域并不在养犬条例约束范围内,属于非限养区。可问题在于,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发展,不少原先人烟稀少的地方也成了人口集聚的密集区,在这种情况下,早期的管理条例就显得有些脱节,如果不能适时调整,难免存在一定的公共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虽然不少地区都对养犬管理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并且还在不断完善,可实际效果却与预期有一定差距。由于部分养狗人士文明意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出现放养、散养、偷养的行为,这才让“恶犬伤人”事件给社会“添堵”。客观来讲,养犬管理工作确实存在执法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也让部分地区出现执法缺位、纸面管理等情况,但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只会让法律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因此,此次“恶犬伤人”事件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出现“狗咬人”事件,本质上还是“人”出现了问题,城市管理者和执行者能否跟上“节奏”,完善相关规定,能否把养犬管理工作落在实处,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质疑和期待。对有关部门来说,必须关注和重视公众的诉求和呼唤,结合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和完善养犬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也要杜绝“法不责众”的心态,从严执法、违法必究,把养犬规定落在实处,让法律规定真正形成震慑力和约束力。当然,规范养犬也要把握好尺度,不可搞“一刀切”,要刚柔并济。归根结底,只要拴紧“制度绳”,严守执法关,犬只管理工作才不会“掉链子”,狗患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昂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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