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
8月14日,湖南湘潭县公安局披露了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交警打人”事件造谣案。8月11日中午,赵某在朋友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经g240国道路段时,被正在当地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发现,怀疑他有酒驾嫌疑,交警将他拦停检查。赵某停车后试图逃跑,但被交警察觉,逃跑失败。为拒绝现场酒精检测,赵某睡在马路上耍赖,随后更是变本加厉,大打出手并脱下拖鞋抽打交警。赵某后被当场制服,并因涉嫌袭警被刑事拘留。这场正常的执法行为,恰好被路过事发路段的唐某用手机拍摄下了部分执法过程。唐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并传播“交警打人”的虚假视频。目前,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月15日 澎湃新闻)
交警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是城市疏堵保畅的核心力量,工作艰辛且充满挑战。原本交警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在视频平台上却成了“交警打人”的猛料。唐某的行为严重歪曲了事实,损害了执法干部队伍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自食其果,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对网络造谣的零容忍态度,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实上,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网络造谣也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针对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恶意中伤和诽谤。这些谣言利用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高度关注度和“无风不起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通过夸大其词、断章取义等手段,煽动网友情绪,制造舆论热点,以达到博取眼球、赚取流量,进而谋取私利的目的。相关行径看似找准了“流量密码”“致富门道”,事实上已是对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此类网络造谣,我国相关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罪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传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另外,网络造谣也是一种失信行为,不妨将其纳入个人征信,让造谣者承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
因此,对于唐某这样的造谣者,被警方行政拘留是其咎由自取。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并非法外之地。尤其是对恶意诋毁政府机关和党员干部等行为,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自媒体平台要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广大网民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做谣言的“中转站”,合力斩断传播链条。如此,方能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陈相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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