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琪(重庆大学)
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10月30日《北京日报》)
就业性别歧视的高墙早该坍塌,女性问题必须更加系统化地看待,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过便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在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公平正义是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它包括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女性不仅要有能和男性公开公平竞争岗位的机会,在任职期间女性的一切合理合法诉求也应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之路道阻且长,我们能看到,中国在这方面思想、法律等一切的进步,更希望未来社会里,没有标签、没有枷锁、没有高墙,性别歧视能够真正彻底地消除。
来源:红网
作者:周子琪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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