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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之星·视评 | 镜头不该“怼”到孙卓一家的隐私上-尊龙凯时首页

来源:红网 作者:谭晓晨等 编辑:张瑜 2021-12-17 1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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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视频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6号,孙海洋发布了一条找到孙卓的微博,有关孙海洋一家的话题就持续地在网络上发酵。《亲爱的》原型一家团圆、孙海洋表示不想见到孙卓的养父母、孙卓回乡吃团圆饭、孙卓拿红包等话题不断冲上网络热搜。孙卓一家近几天都生活在“镜头”下和网友们的热切关注下。我们在为“被拐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而感动的同时,也应反思,在这一事件中,那些应该被保护起来的隐私。

何为隐私呢?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与社会公共无关的私事,也就是“私”;二是本人不愿意被他人打听、搜集、传播或者受他人干扰,包括侵入、窥探、摄录等行为的内容,也就是“隐”。

要探讨隐私,首先需要将此类事件中属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部分剥离出来。需明确一点,“拐卖”是关键词,是串联起整个事件的“线索”,同时也是戳中全社会民众痛点和泪点的地方。正因如此,“被拐卖的孩子找到了”是公共事件,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有义务满足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切。而由“拐卖”串联起的“拐卖人犯判刑”“买拐同罪”以及“被拐卖的孩子的身份归属和情感归属”等问题,都在社会关切的范围之内。这些话题的深度讨论也能够宣传一些法律知识、更新人们的陈旧观念,同时以社会的道德强压打击拐卖者和买方。我们也希望,这些有关公共利益的讨论促成“拐卖”现象的消失,让每一个家庭安心、放心。

被拐卖的孩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因为“必要的公开”而暴露在网络上,但这种暴露应该在“被找到”这一特殊的时间点截止,从而继续受个人信息保护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孙卓事件中,网友们扒出了孙卓的社交账号、孙海洋的经济状况,以及姐姐孙悦的个人信息,以至于随后发生了对孙海洋名誉权的侵害,这些“过分的关切”明显侵犯了孙海洋一家的隐私权。此类行为还具有“消费”被拐卖家庭的性质,网友们不免落入了“网络世界的狂欢”。关切虽好,可不要升级啊。

在最近的采访视频中,孙卓母亲希望大家不要在网络上传播涉及孙卓脸部的照片和视频。其实,不少找到被拐孩子的家长也表示希望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天下父母皆同心啊。主持人在这里呢,也呼吁广大网友多一点体谅,停止对被拐卖孩子家庭隐私的关注。被拐卖孩子的学习还在进行,被拐卖孩子的家庭生活还在继续,我们该还他们一个能放得下、存得下隐私的空间,以及他们该享受的宁静。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作者:谭晓晨 成燕珠 李佳敏

指导老师:刘海明

学校: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谭晓晨等

编辑:张瑜

本文为尊龙凯时首页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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