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郭德鑫 来源:红网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2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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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德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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