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钱澄(重庆大学)
近期,杭州刘女士在进行网络求职时,招聘方态度极其傲慢,劈头盖脸就是几句:“什么时候电商人力资源也能来合伙了啊?36岁来碰瓷公司啊?” 这些不尊重的话语令刘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刘女士表示,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目前,刘女士已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诉,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10月31日《钱江晚报》)
招聘方一句“36岁来碰瓷公司啊”戳中了不少求职者的痛点。35岁作为求职路上的“隐形门槛”,不仅增加了求职者的心理压力,也让面临“中年危机”的在职人员望而生畏。这种对年龄的歧视,有悖法理人情,不仅会加剧就业矛盾与社会不公,也不利于应对未来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人口结构将要发生的变化。
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倡导全社会招工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帮助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人社部也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但只有法律条文,没有刑法里对应的措施和最高法的解释,同时没有落实与监管,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配套措施,对出现年龄歧视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真正给年龄歧视戴上法治笼头,缓解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形势。同时,对配合企业也要给予保障,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让企业消除顾虑,更有动力反对年龄歧视。而作为劳动者,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当然,维权流程与诉讼成本也要得到简化和降低,减少劳动者的维权障碍。
多方面出发,多管齐下,才能让年龄不再成为禁锢企业挑选人才的枷锁,让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来源:红网
作者:包钱澄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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