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扫黑除恶始终在路上。在过去三年里,全国上下一盘棋,以雷霆万钧之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了预期目标。而今,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开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意图,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现常治长效的必要之举,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关键之举。
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期化是主旨。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雷霆之势荡涤黑恶,取得了全面胜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处置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资产1462亿元……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根本遏制了黑恶犯罪。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与黑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长久之计,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常态化扫黑除恶,制度化是关键。把扫黑除恶斗争过去的实践经验提升为常态化制度机制,是解决当前工作中瓶颈和短板的关键之策。从改革开放以来同黑恶势力的斗争历史看,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因此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后盾,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责任,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在于防范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避免坐大成势。专项斗争充分证明,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是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的关键招数,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常态化扫黑除恶,法治化是基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和政策规定,准确适用法律,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把握案件定性和政策界限等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大治安乱点整治力度,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地域性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防黑恶犯罪与其他犯罪交织叠加,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县乡两级人大和村级组织基层选举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侵蚀渗透基层政权。要深化新型网络犯罪整治,推动履行好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和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责任,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断卡”行动,坚决斩断黑灰产业链,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联动治理格局。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抓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徐向东
编辑:张瑜
本文为尊龙凯时首页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