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佳涵 (四川大学)
9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9月4日上午,纵览新闻从普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情况属实,已责令学校收回承诺书并整改。(9月4日 观察者网)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上责任重大,任何以欺凌形式存在于校园中的问题都必须严肃对待、不容轻视。以承诺书的方式引导学生反对校园欺凌,应该教育学生自身不能成为欺凌者,在遇到校园欺凌时也要勇敢面对、及时求助,而当事中学却在承诺书中对学生提出“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要求,难免让人怀疑其用心。
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拍照录像是为了留存必要的证据,在过去的类似事件中,这些证据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在一份反对校园欺凌的承诺书上,却不允许学生以正当方式收集证据用以维权,校方真正关心的究竟是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是学校的名声?承诺书曝光后,当事校方立刻被责令整改,然而这一事件背后的问题却仍未解决,要求学生不拍照、不录视频,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学校在面对校园欺凌时的“遮丑”态度。
校园欺凌,绝不能以“遮家丑”的名义来处理。纵观以往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场所多为无人监管且没有监控的隐蔽之处,这时候学生自己拍照录像的内容就将成为关键证据。不允许学生记录校园欺凌事件,相当于剥夺了受害学生自证维权的机会,反而使欺凌者更容易掩盖真相、逃避责罚。更何况,在发生校园欺凌的时候,拍照录像也能对欺凌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可能阻止欺凌事件进一步扩大。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讲,校方都没有理由要求学生承诺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不拍照、不录视频,学校如此做法不止会助长欺凌者的气焰,更使得受害者缺少了维权的保障,扩大了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不受监控的环境中,施暴者更容易对他人施加伤害。
校园欺凌的最好结果,是欺凌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并以此为鉴,警醒旁人,杜绝将来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要求学生签署“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把校园欺凌扼杀在摇篮里,这一出发点自然没错,但是在未发生欺凌时的预防之外,学校还应当成为学生的庇护所。在发生欺凌事件之后,学校应及时出面,保护受害学生,尽可能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按照学校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欺凌者做出必要的惩治,使得其他学生能够引以为鉴。此外,校方还应就欺凌事件反思校园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及时补全,还学生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成长环境。
校园欺凌从来不只是学校的“家丑”,涉及学生身心安全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试图遮遮掩掩只会纵容欺凌者,保护学生不受校园欺凌,不仅要给学生打预防针,也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够勇敢反对欺凌、维护自己权利的有利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高佳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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